来源:东莞园林景观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0-04-02 09:48:4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管办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的市场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后监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管办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的市场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后监督。
为解决这些问题,规范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筑的配套绿化、公园绿地的改造、扩建、保护性绿地、广场绿地、辅助绿地、区域绿地等,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很大的建设项目。
园林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与工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同时,园林工程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行业专业信用记录,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的景观人数不得少于该委员会人数的1/3”。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及招标人不得以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为资质投标人的条件。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信用记录,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和“苗木、种植土石方等园林绿化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亭台楼阁等园林结构主体结构的安全和工程质量;对地形布置、假山施工、树洞开挖、苗木吊运、高空修剪等关键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工程所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接受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应规定施工养护期,一般不少于1年。养护期满后,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督工程移交,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要信用记录。
《条例》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诚信的动态监督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信用信息的收集、识别、公示、评价和使用景观市场。